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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无标示造成事故管理部门要赔偿

日期:2016-8-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施工部门疏于管理而担责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路管理局给付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赔偿款8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2008年9月17日,原告王某下班后,骑车往城区回家的方向行驶,在行驶到接近城区中心时怎样治疗睡眠痫病,与被告某公路管理局遗留在道路上的模板相撞,造成原告面部、下肢等多处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来癫痫病小发作预防,公路管理局在对道路进行定期维护,由于当天施工后尚未完工,为方便继续施工,维修工具等设备、设施未及时撤离现场,又未作任何警示标志牌等安全措施癫痫病人应注意什么。2009年4月23日,原告王某以被告管理失职为由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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