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傅桦做有偿负面新闻报道获刑3年
傅桦,男,43岁,大学文化,原系《第一财经》社北京分社产经部主任,曾任该部。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间,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原副总裁张广涛(已被判刑)与该集团总裁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便对张某心怀不满。张广涛与时任《第一财经》社北京分社产经部的傅桦取得联系,让傅桦以报社的身份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建设工程进行采访,并进行负面报道,以达到让有关部门对张某进行查处的目的。此后,张广涛指使李某就采访报道一事继续与傅桦进行联系,并于2005年6月间给予傅桦3万元好处费。当月18日至20日,傅桦与该报社其他同赴吉林省长春市,对建设中的龙嘉国际机场进行了采访,并撰写了《长春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背后》和《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文章,并发表于当年7月14日《第一财经》C6版及该报站。
法院稱,上海第一財經報業有限公司由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廣州社以及北京青年報社合資成立,三方股東均為國有性質。上海第一財經報業有限公司下屬北京分部無獨立法人資格,財務、人事均由上海總部統一管理,員工工資統一發放。傅樺于2005年3月與上海第一財經報業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任《第一財經》社北京分社產經部,主要工作是新聞采訪和撰稿,2006年3月起擔任產經部主任,主要職責包括該部門管理及相關領域的采訪、撰稿工作。
法院认为,傅桦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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